2025-11-01 08:28:52
兵团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可逐月提取偿还商贷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琼)记者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指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续期内,申请人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至协议中申请人指定的商业银行收款账户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目前,缴存职工可前往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师(市)管理部、营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等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据了解,办理该项业务,缴存职工需符合五项基本条件:一是申请人在兵团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二是申请人需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或其配偶,办理时需提供清晰可查的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三是在协议期内,申请人只能签约一笔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配偶可签约同一笔贷款;四是若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办理业务时主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共同确认相关信息;五是申请人签约时,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
除明确办理条件外,职工还需留意四项关键注意事项:一、若申请人此前办理过大额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需先将大额提取的公积金全额还至商贷账户,待记录清晰后,方可申请逐月提取业务;二、协议签约期间,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始终保持正常状态,若出现账户封存、冻结,或申请人被纳入信用惩戒等非正常情况,已签订的委托协议将自动终止;三、在协议签约期间,若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当月约定提取额,管理中心将不予扣划;四、在协议签约期间,若申请人需办理大额提取公积金偿还同一笔住房贷款业务,需先向管理中心申请解除逐月提取委托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政策明确,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一年可签约一次,解约后在满足业务办理条件下可再次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