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醒 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026-06-04 08:21:05

兵团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提醒

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谌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近日,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知书,督促平台与商户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告知书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须当好“守门人”,健全管理机制,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及管理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与快速处置闭环;严格入网审查,通过实地核查落实实名登记,每半年核验更新,资料留存须不少于2年,资质不符者严禁上线;强化技术支撑,督促商户公示证照与地址,规范标注“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相关视频留存须不少于14日;常态化排查风险,重点管控高风险商户,抽查结果须留存2年以上;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采取警示、限流直至关停等措施,资质失效商户须立即停止服务;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每半年向监管部门报送商户信息,订单信息须保存不少于3年。

告知书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门店并依法持证经营,杜绝“幽灵外卖”、一证多店及证照冒用;严格规范公示证照、实景及地址,无堂食店铺须标注标识,主动实施并正常运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严控加工环节,禁止委托代工,落实进货查验与生熟分开,保持加工场所“五净”;规范使用外卖封签,自行或委托配送均需落实人员培训,相关记录保存须不少于2年。

此外,告知书明确提出,对平台未配备管理人员、未落实风险管控或信息公示义务的,最高罚款10万元;未落实入网审查、违法报告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予以严惩。商户无证经营、使用虚假资质的,将面临高额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顶格处罚;未公示信息、违规委托、未用封签及配送管理缺失的,均将严肃追责。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的,还将对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年收入1至10倍的罚款。